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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therine Jenkins - Nella Fantasia

2010-09-01

稽核報告四條線索

稽核報告四條線索

郝市府弊端連環爆,也適時發掘兩年前「採購稽核小組」所作編號九七五一一一稽核報告。
署名的施培林先生,任職大地工程處(市府網路),他點出的問題,等同預見眼前弊端;
而進一步了解,有四條線索值得觀察思考:

一、   採購稽核小組,乃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一八條所設,是強化防弊機制,從中央深入各機關的
系統性任務型設計。而從馬郝到胡志強,遇事總說「不知道」、「今天才知道」,卻總得不到諒解,
正是因為如果連這種「政府神經系統」都連結不上,則用以卸責的所謂授權,等同棄權;
而棄權,就是無能!

二、   依據「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稽核作業程序」壹、一、規定,被稽核案件有兩類:
一是隨機抽選案件;二是專案稽核案件,包括民眾或廠商檢舉、民意關切、媒體報導、監審機關移送、主管機關移送、稽核小組建議,及稽核小組召集人交辦,共七種。

本案標明是「專案稽核」而非隨機抽選,那麼,是七種當中哪一種?案子為何被「吃案」,可能線索就在其中。

三、   依據「稽核作業程序」壹、五、有關「稽核結果之處置」規定,稽核報告經核定後,受稽核者
要在十四天內回報改善情形;若未回報,稽核小組須催辦;而經電話催辦一次,發函催辦兩次以上,
就必須簽報召集人,追究責任。

兩年前,稽核小組是否依規定催辦出結果,甚至追究責任?由事實來看,並沒有。為什麼沒有?只有檢
調才有權力偵查。

四、   該稽核報告提到,該案預算因物價變動而調整,但「未見針對會計室意見詳加予以說明」,可見承辦單位根本不甩會計室意見;而依據採購法第十三條、會計法第九十五條,主(會)計乃機關內部審核之法定監辦單位。

可見,郝龍斌不但任務編組的防弊機制掌握不到,連政府正式編制的審核機制失靈,都渾然不知,為什麼?或者,不是不知,而是不理?

(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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