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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therine Jenkins - Nella Fantasia

2011-05-31

聯共制法輪功


聯共制法輪功
刊登於20110507自由時報

馬英九經常把中華民國憲法掛在嘴上,那麼,憲法第十三條:「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」,馬就沒有任何理由模糊以對!

中華電信用「換新衛星」所以「頻寬變窄,頻道不夠」這種違反常識的理由,試圖封殺「法輪功」經營的「新唐人亞太台」;而舉世盡知,就像歷代中國皇帝,因為害怕人民「結社」成為造反勢力,而忌恨「彌勒教」、「明教」等民間宗教,「法輪功」從一九九九年以來,一直是中國共產黨「恐懼入骨」的宗教團體!

馬英九說,他沒有傾中,沒有出賣主權。不管中華電信封殺「新唐人」法輪功電視台,所用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腳,也不管未來做為官股代表的交通部如何處理,請馬利用此時機點,立即宣告馬政府立場:「維護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」是最高處理原則,除非新唐人電視台違法,否則應保障其續約權。

如果這麼簡單、四平八穩的政策性宣告也說不出口,那麼,就休怪人民要繼續說,馬政府是反民主人權的政府!

(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)



併選該看美國經驗


併選該看美國經驗
刊登於20110424自由時報

「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」」第一條,就點明中委會的組織宗旨:是「統籌辦理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「事務」。

而總統國會併選,涉及剝奪首投族公民權;且選後「看守期」可能加倍,又觸及「動搖國本」憲政隱憂,事情有夠大條!竟交給一個事務性單位「大主大意」;行嗎?我們看看先進國家:

美國選制比台灣複雜,但憲政運作本質相同。國人所憂心現任總統「未連任」將出現長達四個月的「跛腳鴨」亂象,美國建國兩百多年間,老早就發生,尤其當跛鴨總統不甘心乖乖跛腳時;而美國史上的問題看守期,正是四個月!

為解決這個難題,促成了一九三三年「美國憲法第二十修正案」大刀闊斧規定:總統副總統就職日於原定日期(三月四日)屆滿之年的「一月二十日正午」提前結束,而繼任者任期則同時開始。
換言之,約八十年前,美國為解決看守期過長問題,現任總統被砍掉一個半月任期!此後看守期雖只剩兩個月,照樣有人使壞(遑論四個月?):譬如老布希特赦涉及「伊朗門」的前白宮官員、柯林頓特赦自己的金主和兄弟;又譬如卡特、柯林頓,頒布兩萬多頁新規定,讓繼任者必須先聽他們的話!

瘦死的駱駝比馬大!別以為只有綠營才該擔心;換作綠營跛腳長達四個月,也許還搞不成台獨,但慢火瓦解促統諸元素,做得到吧?總之,看守總統權力不可能歸零,守分寸也不能寄望聖人;四個月與兩個月,差很大!若沒差,美國砍掉現任任期以縮短看守期,豈非兒戲?何況在高科技環境下,現行兩個月看守期早就被認為,應該再縮短!

(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)

併選 馬縮短任期


併選 馬縮短任期
刊登於20110409自由時報

總統立委計畫合併選舉,引發「四個月空窗期」疑慮。很多人以為「五二總統就職」是憲法規定,其實,憲法及其增修條文、相關法律都沒有規定特定日期!

一九四七年中華民國憲法公布後,國府所制定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(舊版)」第七條規定:「首屆總統、副總統,於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。」

一九四八年,首屆總統、副總統由國民大會分別選舉。結果,四月二十日順利選出總統;但因沒有人過半,經四輪投票選出副總統,已經拖到四月底。於是依據「二十日內就任」之規定,選擇五月二十日為就職日;而新舊版選罷法都明定:現任「任滿日」就是新任「就職日」,故從此,無論任期六年或四年,五二就成為政權交接日。

關鍵在:新總統提前「就職」,現任總統就必須提前「任滿」。馬英九若自認合併選舉毫無私心,那就請坦蕩蕩宣布:無論該如何修憲修法,都不惜縮短自己的任期!否則,當選仍做足八年;敗選又可亂政四個月,即使馬無私,難道不必顧慮後患無窮?

(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