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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therine Jenkins - Nella Fantasia

2011-05-31

併選該看美國經驗


併選該看美國經驗
刊登於20110424自由時報

「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」」第一條,就點明中委會的組織宗旨:是「統籌辦理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「事務」。

而總統國會併選,涉及剝奪首投族公民權;且選後「看守期」可能加倍,又觸及「動搖國本」憲政隱憂,事情有夠大條!竟交給一個事務性單位「大主大意」;行嗎?我們看看先進國家:

美國選制比台灣複雜,但憲政運作本質相同。國人所憂心現任總統「未連任」將出現長達四個月的「跛腳鴨」亂象,美國建國兩百多年間,老早就發生,尤其當跛鴨總統不甘心乖乖跛腳時;而美國史上的問題看守期,正是四個月!

為解決這個難題,促成了一九三三年「美國憲法第二十修正案」大刀闊斧規定:總統副總統就職日於原定日期(三月四日)屆滿之年的「一月二十日正午」提前結束,而繼任者任期則同時開始。
換言之,約八十年前,美國為解決看守期過長問題,現任總統被砍掉一個半月任期!此後看守期雖只剩兩個月,照樣有人使壞(遑論四個月?):譬如老布希特赦涉及「伊朗門」的前白宮官員、柯林頓特赦自己的金主和兄弟;又譬如卡特、柯林頓,頒布兩萬多頁新規定,讓繼任者必須先聽他們的話!

瘦死的駱駝比馬大!別以為只有綠營才該擔心;換作綠營跛腳長達四個月,也許還搞不成台獨,但慢火瓦解促統諸元素,做得到吧?總之,看守總統權力不可能歸零,守分寸也不能寄望聖人;四個月與兩個月,差很大!若沒差,美國砍掉現任任期以縮短看守期,豈非兒戲?何況在高科技環境下,現行兩個月看守期早就被認為,應該再縮短!

(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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