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中有多優?
◎刊登於20110225自由時報
總統府批小英的兩岸論述「空洞無物」,因為小英沒有提「一中」,也沒有提「九二共識」。小英高不高明另當別論,但「一中」值得這麼臭屁嗎?遠的不說,單單台嫌遣中案,菲律賓不就用「一中」給馬政府狠狠一巴掌?馬怎麼還有臉說「一中」的優越性與無可取代性?
如果「一中」這麼值得驕傲,那麼請問,案發當初,中國準備將台嫌送到中國時,有沒有跟海基會打聲招呼?不要說徵求同意,只是卑微的打聲招呼,有嗎?
答案是有,但沒轍?或者答案是沒有,更沒轍?請總統府好好面對這個問題:府方老是把「九二共識」「一中」說得像「無可迴避的唯一真理」,那就請把「一中」框架下,「台嫌遣中」案發那三十八天,馬「一中政府」所有運作過程公布出來!
請好好說明「一中原則」對於維護我國司法管轄權及主權,究竟起了什麼積極效用?換句話說,請以本案為例,證明一下「九二共識」「一中原則」的優越性!
(作者為北社社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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