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刊登於20100628自由時報
兩年來,馬英九將李前總統所說「特殊的國與國關係」改為「非國與國的特殊關係」,
並表態自願「依法」以區對區關係簽訂ECFA,邁向一中體制。
令中國暗爽的是,中國從未鬆口各自表述,
令中國暗爽的是,中國從未鬆口各自表述,
也從未降格為中華民國憲法的「大陸地區」,
馬照樣歡天喜地自降國格。而身為台灣總統,
馬一再違反憲法四十八條「保衛國家,無負國民付託」誓詞;
一味依順中國,警察折毀國旗照樣不罰;中華民國在首都被繳械,照樣感覺良好。
這種行徑,依據Oran’s Dictionary of the Law(維基)之定義,
這種行徑,依據Oran’s Dictionary of the Law(維基)之定義,
是「協助外國政府推翻或嚴重侵害其所屬國家」的「叛國」行為。
可是,國民黨照樣「叛國有理,一叛到底」,
可是,國民黨照樣「叛國有理,一叛到底」,
因為前一個時空下,妥協修憲的結果,馬是依法叛國!合憲叛國!當初有誰料到?
一九九二年公布的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及
一九九二年公布的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及
其立法依據: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(彙整版)第十一條」,
正是馬英九以「捍衛台灣主權」「捍衛中華民國」狼吞選票,
當選後卻「以合法為由,行叛國之實」的萬惡之源。
凡捍衛台灣主權與捍衛中華民國者,必須嚴重導正此一毀滅性的「歷史共業」。
首先,憲法增修條文開宗明義就說,增修目的是「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」,
首先,憲法增修條文開宗明義就說,增修目的是「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」,
請問,有多少人希望統一?這樣的增修前提,與「統獨民調長期趨勢」根本不符!
其次,近二十年以來,中國已非當年「自顧不暇」的中國。
其次,近二十年以來,中國已非當年「自顧不暇」的中國。
如今兩國國力懸殊,若繼續沿用修憲當年的「一國兩區」概念,
中國正可一邊暗爽,一邊完成「併吞台灣,掠奪海權」之布局;
而台灣,只有充當中國布局的前線砲灰,禍延子孫。
深藏極端族群意識的少數國民黨權貴,依法就可以叛國,安全嗎?安心嗎?
人民最大,憲法次之,政府又次之;
深藏極端族群意識的少數國民黨權貴,依法就可以叛國,安全嗎?安心嗎?
人民最大,憲法次之,政府又次之;
政府無權阻撓公投,人民要修憲!要制憲!
(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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