誤打誤中三都 ◎刊登於20101218自由時報 案發三週了,檢方大開記者會,強調依據證據顯示,「幾可確定」全案是馬面誤擊。 提醒檢方,若真如外界之合理懷疑,檢察官顯然「一體」奉命,要排除「政治動機」,要排除「為了影響選舉」;那麼,檢方就無法解釋,馬面為何選擇那個時間,那個地點?為何選擇那樣的行凶方式:死無退路,卻必留下「現場打著燈光,台上當眾行刑」之聳動畫面,巧妙提供選前之夜瘋狂炒作? 若只是鬧場,只是要對方丟臉,不管槍擊目標是誰,為何不從台下射擊非致命部位,以留後路?更不解的是,現場警方及黑道部署,證明事先知情有人要鬧場,為何不盤查馬面這種曾威脅總部,而助選人員甚至警方也認識的特定對象? 誤擊說,鬧場說,能說通以上問題嗎?再者,檢警一路認定目標不是連勝文,那麼,使連勝文臨時改變行程的那通電話,到底來自何人?希望公布此一關鍵線索的呼籲此起彼落,檢方為何寧可挨罵,就是堅不透露? 再者,檢方再怎麼想草草了結,再怎麼害怕李昌鈺介入,杜義凱這位關係人,檢方為何沒有勿枉勿縱的動作?一句「奶粉錢」,一句不合邏輯的「誤擊」,就要人民吞下去嗎? (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) |
2011-01-06
誤打誤中三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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