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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therine Jenkins - Nella Fantasia

2011-01-19

十八趴違背大法官解釋

十八趴違背大法官解釋

刊登於20110119自由時報

十八趴爭議之根本在:是否違憲?考諸前案,一九九六年,蘇煥智等五十五位立委針對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」所提釋憲案,與十八趴相同,關鍵在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之解釋。

一九九九年,大法官會議對該案做出釋字第四八五號解釋:將福利資源作限定性之分配,對「有照顧必要者」提供適當扶助,並未違憲。

唯「四八五號解釋文」對憲法第七條「平等原則」做了明確定義與解釋,並據以要求該條例「應通盤檢討改進」;其解釋要點,自可用來檢驗十八趴:

要點一、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,並非指絕對、機械之「形式平等」,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「實質平等」。
因此,凡具有某年以前年資的公務員,均享十八趴優存利率之形式平等,並不符憲法第七條乃指「實質平等」之大法官解釋。

要點二、對於受益人之範圍,應斟酌其「須照顧之必要性」,不得僅以特定身分作為「區別對待」之唯一依據;至於給付方式及額度,則「不得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」。

近來媒體及憤怒的「一般人」指證歷歷,有多少公務員,包括肥貓,都具備形式上之公務員身分,但其收入等實質條件,根本沒有「須照顧之必要性」,且一路受到「明顯過度之照顧」,證明十八趴嚴重違背大法官解釋。

要點三、鑒於國家資源有限,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,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,並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。

揆諸新年度政府總預算,國家負債空前沉重,馬政府未直接廢掉造成財政重擔之行政命令,反暗渡陳倉搞法制化,也從未查考大法官解釋,予以通盤修正;任令既得利益者繼續享受「明顯過度之照顧」;面對民怨排山倒海,仍不考慮儘速廢止,僅以「口說排富修法」敷衍,行嗎?

絕對掌控立法權的執政黨,是可以悍然不理大法官解釋;但,政府合法性,不僅在於政權取得是否合法,更在於取得政權後,是否遵從司法裁判;不理會大法官釋憲,政府合法性搖搖欲墜!

(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及北社成員)

2011-01-06

溫和暴政


溫和暴政

刊登於20101230自由時報

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說:如果暴政出現在民主國家,會是「溫和暴政」,將比帝王暴政更廣泛,且因相對溫和,人民沒感覺。

洪英花法官事件是馬政權兩、三年來,遂行「溫和暴政」的惡行之一;五都選舉結果,則證明托克維爾理論正確:人民被暴而無感,恐怖!與敵國簽協議,黑箱獨斷,拒斥實質審議,是典型暴政!而雙手抓狂,染指司法,更是「溫和暴政」之極,意圖依法施暴!

揆諸歷史,民主權力與司法獨立之進化,就是從暴君分權的過程;如今馬接連迫害法官周占春、洪英花,是反其道!企圖將台灣已然分立的公權力,用非武力溫和手段,實質奪回,行暴政。

四份法官問卷,回收卅份,十九比四,撲殺洪英花!正義何在?憲法賦予法官崇高地位,竟任由一小撮同僚,奪權,判良窳?可乎?合憲乎?常言司法大病灶:獨立為名,行獨攬之實,制衡機制,零!信然。

法官評鑑,為何捨最具「專業制衡」意義的律師?
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等,多年來經常性進行法官評鑑,為何不納入法定機制?此其一。

近年法官貪瀆案接連爆發,貪瀆者,竟可長期盤據法官自律組織,足以反映:現行制度之自閉與喪失免疫力,也反映所謂法官評鑑之荒謬!而回歸審判品質,制度迫使自外於社會,恐龍法官存焉!至於探討已久,能抑制公權力濫用,能與「公民常識與價值觀」接軌的陪審制,為何遲不引進?此其二。

○○九年,日本重新引入陪審制;而早在一七七六年,美國獨立宣言所指責「英王剝奪了殖民地人民,由陪審團審案的審判利益」就已經是獨立主訴求,那是向國王分權奪權的革命;馬,反革命!想染指司法權,搞暴政;謹呼籲重新嚴肅思考,加速引進陪審制,以平衡或抑制,被惡搞的司法權!

(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)


郝裝傻 檢調也裝傻

郝裝傻 檢調也裝傻

刊登於20101225自由時報

郝龍斌的「新」內閣,幾位戰犯級幫凶,回鍋的回鍋,升官的升官,更刺激我們警覺,該辦郝龍斌了吧?

新生高偵辦久矣,就看檢調的良心與信仰;花博,沒問題嗎?只舉一端:花博「舞蝶館等」、「夢想館等」及「花茶殿等」三工程案,最後均只剩一家投標,且決標金額與底價差距,兩案只差百分之.一,另一案完全命中!沒有弊端嗎?眉角就在,三標案均採備受爭議的「異質採購最低標」方式決標!

何謂異質採購?一般決標方式有個缺點:若只比價格,容易造成條件較差者,反因標價最低而得標,造成品質低劣。於是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訂有「最有利標」決標辦法,加入價格以外決標元素,但前提有二:必須是「異質」採購;不宜以最低價決標者。

所謂標案之「異質」是「異」在:這種標案的施工或勞務供給之好壞,不能只看價格,而必須將其他條件列入「評選」。舉例,找建築師,你就不能以「最低價決標」,因為能力及實績,天差地別!
立意很好,問題在「最有利標」捨「一翻兩瞪眼」的最低價決標,而改採「綜合評選」,就活生生加入容易上下其手的「人」的因素。三案評選委員,「府內評委」都過半數,對照妙不可言的決標金額,沒問題嗎?

再者,市府不直接採「最有利標」作業,而依據行政院工程會為了防弊而加料的「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」辦理,該須知本意在,若廠商差異小,評選後仍以最低價決標。可明眼人一看便知,不管如何防弊,均可透過「評委」操控。市府利用此法令漏洞,故意對外標榜是「公開招標」、是異質採購「最低價」決標以掩人耳目,由決標結果來看,根本是欲蓋彌彰!

檢調還能裝傻嗎?

(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)


依法國旗應該在哪裡

依法國旗應該在哪裡

刊登於2101221自由時報

當賴幸媛笑得很超過,很堅不可摧的時候,就表示她又以「馬核心外圍台籍砲灰」的角色,為「馬背叛台灣人」塗脂抹粉。甚麼「國旗原本在哪裡,就在哪裡?」根本馬屁不通!這面國旗,對內,燒掉它,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;可當面對「軍事敵國」,藍綠就應一致對外,「愛在哪裡就在哪裡」以宣示主權!

就算退而求其次,我們也要問,「原本在哪裡」能不包括「法定應懸掛國旗」的地方嗎?當然不行!若不包括,就是馬違法!

依據「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」規定,政府機關學校團體,及軍事部隊「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,懸掛國旗於國父遺像之上。(第六條)」;「應於適當地點,樹立旗杆,每日升降國旗(第十條)」。

圓山飯店由交通部所屬「台灣省敦睦聯誼會」管轄,故宮則直屬行政院,後者百分百是官方,前者至少是半官方;再者,全世界大飯店慣例,都升起入住「貴賓」之國旗與本國國旗。陳雲林雖Q咖,在馬眼中,可是「貴」不可言!

這兩個地方,敢說國旗「原本」都不在「依法依慣例」都應該在的「那裏」嗎?還有,陳雲林車隊所經之處,附近有多少政府機關學校,甚至軍隊,而依據過去馬迎欽差、迎貓熊的無可救藥紀錄,大有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條。

刑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:「意圖侮辱中華民國,而公然損壞、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、國旗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」,而「除去」國旗本身,正是「意圖」侮辱國家,以滿足對方「你必須承認你不是國家」的公然侮辱之要求,乃天下盡知!

謹呼籲全民,發動搜索,將所有依法、依慣例應懸掛的國旗,卻遭「損壞」、「除去」或「污辱」的證據,提供給媒體,或在網路發布;且告訴馬政府,「原本」依法,國旗「應該在哪裡」的正確答案,並繩之以法!

(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)



誤打誤中三都

誤打誤中三都
刊登於20101218自由時報
案發三週了,檢方大開記者會,強調依據證據顯示,「幾可確定」全案是馬面誤擊。

提醒檢方,若真如外界之合理懷疑,檢察官顯然「一體」奉命,要排除「政治動機」,要排除「為了影響選舉」;那麼,檢方就無法解釋,馬面為何選擇那個時間,那個地點?為何選擇那樣的行凶方式:死無退路,卻必留下「現場打著燈光,台上當眾行刑」之聳動畫面,巧妙提供選前之夜瘋狂炒作?

若只是鬧場,只是要對方丟臉,不管槍擊目標是誰,為何不從台下射擊非致命部位,以留後路?更不解的是,現場警方及黑道部署,證明事先知情有人要鬧場,為何不盤查馬面這種曾威脅總部,而助選人員甚至警方也認識的特定對象?

誤擊說,鬧場說,能說通以上問題嗎?再者,檢警一路認定目標不是連勝文,那麼,使連勝文臨時改變行程的那通電話,到底來自何人?希望公布此一關鍵線索的呼籲此起彼落,檢方為何寧可挨罵,就是堅不透露?

再者,檢方再怎麼想草草了結,再怎麼害怕李昌鈺介入,杜義凱這位關係人,檢方為何沒有勿枉勿縱的動作?一句「奶粉錢」,一句不合邏輯的「誤擊」,就要人民吞下去嗎?

(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)


ECFA維基解密

ECFA維基解密
刊登於20101214自由時報

第六次江陳會即將舉行,報載「維基解密」日前公布,李光耀對美國副國務卿史坦柏格直言,中國最終要讓台灣重返中國,若有需要,隨時可切斷中國供台資源

而這也正是反對簽訂「這樣的ECFA」之核心隱憂!沒有人反對與中國簽協定、改善關係;問題是,如此包山包海的全架構協定,必遭「軍事敵國」綁架!

但泛統論者卻策略性,把這個意思化約成一句話:民進黨就是反ECFA!並接著導向「民進黨鎖國」;從五都選前到選後,他們賣力製造一個假象,好像ECFA已經成功得不得了,民進黨根本避談!

十三日聯合報華姓記者則細數小英過去主張,然後質疑蔡英文「她有可能調整民進黨的定位與走向嗎?」好像小英已經嚇到準備拔掉民進黨政策?又好像是說:小英還敢反ECFA嗎?

不懂!到底發生甚麼事?甚麼成績單?甚麼民意反應?證明發展中的ECFA,已成舉國歡騰的偉大政策?我們聽到的只有中國政治外交打壓,沒半點放鬆;對進口台灣種苗,更刁難;台灣貧富不均更嚴重,泛統們究竟在樂甚麼?

除了反對包山包海之外,精確說,反對簽,是反對馬簽!反對馬政府簽!看看中科三、四期爭議,馬政府對法院之藐視,雖然我們對法院也有意見;看看美牛進口案,蘇起竟敢代馬展現「議定書高於法律」那種悍然不守法的暴君式氣燄!還有,ECFA簽訂過程死守黑箱,那種悍拒「直接民權決定重大政策」的霸道,整個馬政府最終歸結到一個概念:凡可取給於中國者,必獨斷獨行;凡無涉者,像二代健保,就隨民意做流水。沒有理想,沒有治國方略,滿腦只有中國。

陳雲林先生也聽聽:沒有人故意與中國作對,但這樣的元首若放到中國,必遭全中國全面唾棄!而就中國角度,台灣,用誠心與你作對者,才值得敬重,因為必得民心。換中國也一樣!


(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)

2010-11-30

誰買兇?誰受益?

誰買兇?誰受益?
20101130刊登於自由時報

五都選戰槍擊案,警方確認槍手就是要取人性命;也大體肯定,目標就是連勝文;而槍手自稱的行兇動機,因其動用的殺人規格之大,之駭人聽聞,之無路可逃又無利可圖,根本沒有說服力!

因此,綜合已知槍手之個人條件和背景,其背後必有買兇者,殆無疑義。問題核心在,誰買兇?為什麼?而普世的簡單邏輯是:買兇者必屬最大受益者。那麼本案,誰獲益最大?

第一個,當然會想到國民黨「選前催票」的超壓力需求。有名嘴緩頰說,槍擊事件固然有利於國民黨,但,民進黨支持者也受刺激,也有催票效果;問題是,選前藍綠早有共識:泛綠投票意願高昂,而泛藍則直到選前遊行,熱度依舊不如預期,很焦慮,很憂心;因此,兩方之受益程度,怎可等量齊觀?何況,被槍擊的是國民黨榮譽主席之子,政黨圖騰之意義無與倫比,民進黨能受甚麼益?

即便如此,筆者相信轉型後的國民黨,順便割稻尾,是有的;若說國民黨做出如此天理不容的勾當,不會,也絕對不敢!

於是,市井最被合理化的懷疑,都指向賭盤組頭。理論上,不無可能,但弱點是,這種賭盤的動機太容易被聯想;再者,道上之人亦有道,只為了達到翻盤目的,有「非置連勝文於死地不可」的必要嗎?

是則,買兇者又是誰?筆者大膽預測,繼續偵辦下去,檢警調是有可能追出買兇者,也可能結案,包括果然是組頭。但真正的終極買兇者或嫌疑者,不是在境外,就是根本沒線索!

因為這麼駭人聽聞的政治槍擊案,就像電影情節,真正教唆者之買兇過程,必定像洗錢般,一路漂白到,警方頂多只能找到替死鬼,甚至根本找不到。

剩下來要思索的是:普天之下,誰會像國民黨,甚至比國民黨還怕國民黨選輸?誰殺了連戰之子,卻有充分理由被排除在嫌疑名單之外?

(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)

2010-11-20

中國荒唐淘金夢

中國荒唐淘金夢

◎刊登於20101120自由時報

中國是否藉韓國之手打壓台灣?中國打壓台灣從不手軟。可一些媒體名嘴,寧將矛頭指向韓國,韓國人是很強悍,但,再強悍也得有動機;輕量級,韓國沒參賽,哪來動機?大家心裡有數,栽贓楊淑君最大的獲益者是中國選手吳靜鈺,且,這個項目中國從未拿過金牌。

更可議的是,出面檢舉楊淑君的正是中國官員趙磊,他是亞跆盟技術委員,同時也是中國跆拳道部長。據旺報引述新華社報導(節錄):「趙磊為吳靜鈺破例多次,甚至引起一些人的不滿北京奧運會,吳靜鈺最後能夠出線,也得益於趙磊制定的奧運選拔規則吳靜鈺就這樣『擠』掉了二○○四年雅典奧運冠軍羅薇。」

中國體育官員趙磊,既有能耐在官僚體系龐大複雜的中國,為了吳靜鈺而擠掉奧運冠軍羅薇,找來「本國沒參賽」的韓國人當打手,擠掉台灣的楊淑君,不過小小case

是誰搞的鬼?很清楚;誰搞錯對象,也很清楚!

(作者為電子媒體工作者)

2010-11-18

看國民黨蹂躪司法人

看國民黨蹂躪司法人
刊登於20101115自由時報

選情吃緊,國民黨使出來的靈丹妙藥,居然都是司法;民視「頭家來開講」作出「國民黨介入司法」的政治評論,金溥聰揚言要告,不可思議也不出所料!

司法權,原屬國王權力的一部份,從執政權獨立出來,是近代的事。論權力本質,司法權天生脆弱,因不具統治權(含警察權與兵權),必須仰賴行政權的承認與尊重。而司法權換取尊重的唯一憑藉:若不尊重,甚至箝制司法,執政者必須面對「統治合法性」的質疑與壓力。

依據這種依存關係,原本不該置一詞的總統,公開要求審判不能背離「合理的期待」,已經極不尊重司法;緊接著,以審判品質不佳為由,國民黨火速刪減北院預算,強暴司法如此,駭人聽聞!而單這點,馬已喪失統治合法性,就等選票判決!

回顧台灣開始有藍綠之分,正是脫離兩蔣威權,藍綠皆可邁向「促進司法獨立,以爭取民心」的時候。這裡要提醒檢調在內的司法人:國民黨人公開強暴司法,正表示他們已放棄「促進司法獨立」理念,開始為「非藍的紅色體制」熱身。那個紅色體制之蔑視司法,不待多言。急統派擺明要與這樣的體制「完全統一」,紅色體制一旦併吞台灣,司法體系必屬第一個撤換對象,道理很簡單,蓋接收江山,若沒有完全撤換司法體系,根本就不叫「完全統治」!

國民黨人,眼看就要糊塗走向「完全統一」不歸路。憲法高於政府,人民高於憲法;國家體制由人民集體意志決定,五都選舉即將揭曉天下大勢,司法人面對行政權強暴,建議保持專業冷靜。

(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)

2010-10-20

統媒承認:ECFA是終統屋頂

統媒承認:ECFA是終統屋頂

刊登於20101020自由時報

宣傳ECFA,國民黨總聚焦於一個概念:ECFA是純經濟議題,賺錢尚要緊,安啦!據說廣告效果很好;而這種政策成敗有待檢驗的虛擬績效,卻已經令泛統論者亢奮不已。

也因此,這群「相信中國或祖國,不會也不必併吞台灣,中華民國會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存」的虛擬利益集團,反正無政績可供輔選,就開始耍起ECFA牌,卻因為得意得太虛擬,無意間就露了餡!

繼元旦系列社論之後,聯合報從九月二日至二十日,陸續刊出《兩岸解藥:從「統一論」到「連結論」》系列社論五篇。要旨如下:

擱下台獨不論,兩岸未來可能朝兩種型態發展:一是「統一」,也就是「誰吃掉誰」,這不太好;所以主張採第二種型態「連結」。「連結」可稱作「泛屋頂理論」,又可分成三種:

一、    硬屋頂:在民國及人民共和國之上,以「第三概念的中國」作「連結」;譬如邦聯、歐盟模式、一國兩府、一中三憲等。

二、    軟屋頂:如中華民族、炎黃子孫、兩岸都是一家人等。


三、    巧屋頂:如ECFA、部長互訪、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等。

聯合報分析:「兩岸在軟屋頂及巧屋頂上皆已有顯著進展。以ECFA為例,非但是一個經濟『連結』,也是一種政治『連結』。」

可,大家記憶猶新,ECFA簽訂前,馬政府及統媒以各種形式,聲嘶力竭指斥反對黨,不該將經濟議題政治化,言猶在耳,這個系列社論就明白點出,統媒通常會刻意隱匿的政治算計。聯合報接著說:

「在建立了ECFA的連結之後,兩岸關係可謂已經通過了一個不可折返點。再往前走,就可能漸漸會觸及『硬屋頂』及『統一』的問題。」

好個「不可折返點」!這個指標性言論,對照ECFA簽訂前,因憂慮政治風險而被重砲圍攻的民進黨,豈不太冤?

但,聯合報有一點值得肯定,它終究交出完整主張供全民評斷;最可惡者莫過於馬英九,連死忠支持者,他也要一路騙到底!

(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)

2010-09-13

從ECFA看泛統鬥嘴

從ECFA看泛統鬥嘴


花風暴太庶民化,以致檢調再怎麼慢吞吞,也淡化不了全民怒審弊案的狂潮。於是我們看到十一日聯合晚報社論「五都選舉與兩岸政策」,意圖干擾選民思維。

社論說:五都選舉,原與兩岸政策無關,但其結果若造成民進黨「重新執政後就廢ECFA」真的發生,那麼就會「走向斷裂國家整體發展路線的險惡棋局」。

而從年初聯合報系列社論《六論》主張落實「一中各表」開始,到主張「一中三憲」的統派學者,跑到中時旺報提出《六問》反擊聯合報,這一連串「泛統論」爭議,雙方都承認,中國是否同意乃一切妄想之關鍵,而均顯不堪一擊!令人不禁對其所謂「國家整體發展路線」究竟是甚麼,大惑不解!

中共中央編譯局網站於五月刊出一篇「論海上戰略通道」的文章這樣說:「回顧歷史,我們不難看出,台灣從分離到回歸後,必定迎來中國的復興;相反,如果中國積弱積貧,列強將乘機攫取,然後以此為基地, 侵略中國本土,最後形成山河破碎的惡性循環。」

可見,中國想要台灣這塊土地,其主客觀因素圖謀之深,豈是「一中各表幾憲」所能扭轉?而由於馬全速傾中,已換來去年「十一」胡錦濤正式宣示:越過一國兩制,直奔完全統一!

面對此自惹的險局,馬勢須在「完全統一」目標下實施ECFA;而我們看到,竟連賴幸媛在美要求中國放棄武力對台,如此平常之演說,都得向中國表態認錯,試問,國民黨到底還剩甚麼,可以讓人民相信,捍衛民國是真?

台灣生存,關鍵不在外交經濟,而在平常不顯露的戰略觀點,只要放到國際軍事平衡角度,就能掌握「價值觀結盟」的圖存支撐點;國民黨莫此之圖,竟然相信共產黨以經促統成功後,臥榻之側,還會容許國民黨尖聲酣睡?

笨蛋!不該搞「那樣的」ECFA,問題在搞下去就是亡黨!就是亡國!就是捨棄民主價值與自由光榮感!泛統論憑甚麼老做夢,共產黨會讓步?

(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)

2010-09-06

郝個「工務局稽核科長」

郝個「工務局稽核科長」

郝市長提早公布「新生高弊案」調查結果,而國民黨處心積慮營造「郝老實,被四人幫蒙蔽」的無辜印象,恐怕也提早破功!

郝說,市府內控機制沒有發揮,是因為稽核的層級太低,他決定將採購稽核小組由工務局提高到「府級」,若發現缺失,將由他主持的「廉政肅貪委員會」審查。

事實上,採購稽核小組由市府秘書長擔任召集人,已經是府級,所謂「提高層級」乃虛晃一招,明顯是為了製造一個假象:「所有弊端都只到工務局為止」,這是第一個郝不老實。

其次,為了達到這個目的,他還說兩年前的稽核報告,之所以沒有發生作用,是因為原有作法是:經主辦單位說明後,就由「工務局稽核科長」結案了(九月五日自由時報),與他在TVBS專訪的說法相同。

但,經查北市府網站,工務局設四處、五科、六室,根本沒有所謂的「稽核科」,這謊話可就太離譜了!

其實,稽核是機制,不是市府編制職位。政府採購內部控制,有兩大機制,一是常規性內部審核,即採購案簽辦過程,均經主計系統的會計室審核;另一則為政府採購法的防弊設計,以抽驗或專案方式,針對被檢舉等「異常案件」進行「稽核」,依法絕不可能如郝所說,由一個「根本不存在的工務局稽核科長」簽結了事。

而根據「政府採購法」之子法「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」第八條規定:有違反採購法之情形者,「應函知機關採行改正措施,並副知其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。」「其情節重大者,得另通知機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,有犯罪嫌疑者,應移送該管司法機關處理。」

稽核小組並非市府獨有的任務編組,而是政府採購法的一部份,處理機制完整,只要依法行政,根本不需要甚麼廉政肅貪小組。

建議檢調,從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下手,追究「採購稽核小組」防弊機制為何失靈或受阻的原因,即可掌握人謀不臧之關鍵。

(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)

2010-09-01

稽核報告四條線索

稽核報告四條線索

郝市府弊端連環爆,也適時發掘兩年前「採購稽核小組」所作編號九七五一一一稽核報告。
署名的施培林先生,任職大地工程處(市府網路),他點出的問題,等同預見眼前弊端;
而進一步了解,有四條線索值得觀察思考:

一、   採購稽核小組,乃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一八條所設,是強化防弊機制,從中央深入各機關的
系統性任務型設計。而從馬郝到胡志強,遇事總說「不知道」、「今天才知道」,卻總得不到諒解,
正是因為如果連這種「政府神經系統」都連結不上,則用以卸責的所謂授權,等同棄權;
而棄權,就是無能!

二、   依據「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稽核作業程序」壹、一、規定,被稽核案件有兩類:
一是隨機抽選案件;二是專案稽核案件,包括民眾或廠商檢舉、民意關切、媒體報導、監審機關移送、主管機關移送、稽核小組建議,及稽核小組召集人交辦,共七種。

本案標明是「專案稽核」而非隨機抽選,那麼,是七種當中哪一種?案子為何被「吃案」,可能線索就在其中。

三、   依據「稽核作業程序」壹、五、有關「稽核結果之處置」規定,稽核報告經核定後,受稽核者
要在十四天內回報改善情形;若未回報,稽核小組須催辦;而經電話催辦一次,發函催辦兩次以上,
就必須簽報召集人,追究責任。

兩年前,稽核小組是否依規定催辦出結果,甚至追究責任?由事實來看,並沒有。為什麼沒有?只有檢
調才有權力偵查。

四、   該稽核報告提到,該案預算因物價變動而調整,但「未見針對會計室意見詳加予以說明」,可見承辦單位根本不甩會計室意見;而依據採購法第十三條、會計法第九十五條,主(會)計乃機關內部審核之法定監辦單位。

可見,郝龍斌不但任務編組的防弊機制掌握不到,連政府正式編制的審核機制失靈,都渾然不知,為什麼?或者,不是不知,而是不理?

(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