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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therine Jenkins - Nella Fantasia

2010-04-08

老馬停損之道

■20080205發表於自由時報

說國家元首「有沒有綠卡與忠誠無關」,就像說「有沒有貪污與操守無關」,
一樣瞎說!一樣喪心病狂!這麼簡單的元首條件的普世認知,還要狡辯?



馬英九綠卡事件,最令人不安的是,美國法律清楚寫明如何註銷綠卡,
也就是如何「放棄移民」的法定程序。馬卻在舉國疑雲中,選擇提出只憑實務推測,
卻禁不起實例檢驗,更沒有法律依據的「自動失效」說。

且即便真會自動失效註銷,也看不出,馬願意依法辦理正式註銷手續,作儀式性宣誓。
讓人民有一種「馬拒絕放棄移民」或捨不得放棄的感覺!

為什麼?馬英九到底怕甚麼?我們就來沙盤推演,若馬英九到AIT辦註銷,
他會面對的可能狀況:

〈狀況一〉
馬綠卡有違規情形(含未依規定每年入境美國),AIT認為已失效,
但須由移民法庭判決。

關鍵觀念:
依據美國憲法第五及第十四修正案,凡涉「剝奪」生命、自由
或財產這些人民基本權利者,依三權分立原理,都必須由司法權判決,
行政權不可自斷自行。

〈狀況二〉
馬綠卡有違規情形(含未依規定每年入境美國),但AIT認定仍然有效。

關鍵觀念:
非屬「剝奪」人民權利事項,美國政府依國家利益等多角度考量,
可作有效認定。總之,行政權有權維護人民權利,但無權剝奪人民權利。

擁有永久居留權的綠卡族,只差沒有美國公民權,其屬人民基本權利部分,
也受美國法律保護。

〈狀況三〉
馬綠卡沒有任何違規情形,並未失效。表示事實上,
馬英九每年都依規定入境美國,包括從其他國家繞道入境。

〈狀況四〉
馬綠卡根本已註銷。有兩種可能:

一、馬辦了卻忘了;
二、根據美國移民法規,馬英九已取得美國公民身分,已改發護照。

若是狀況一、二、三,
馬就表明不管失效與否,自願放棄移民,當場填寫I-407表,
辦理綠卡註銷手續即可。人民會將這個手續,視為馬向台灣人民宣誓效忠的有效儀式。

若是狀況四,
震驚,但也還來得及,馬就公開聲明放棄美國籍並辦手續。
難免失分,但以馬魅力,自有合情停損點,仍有希望。若當選後再被抓包,
必萬劫不復無疑!實不明白,馬莫此之圖,反而鐵心,不肯填表放棄移民,

難道,還有更可怕更嚇死人的狀況五?不懂。

(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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