▓20090422發表於自由時報
反對撤銷成龍代言聽障奧運的理由,包括:台灣應該展現民主,那是他的言論自由;成龍不了解台灣,應該反過來讓他有機會好好了解;成龍不是官員;
撤銷他的代言,引發同情,反成就了他;政治歸政治,體育歸體育等等。
看來都似是而非。
其實道理很簡單,
就好比A廠商找成龍代言所生產的洗髮精,
廣告上成龍說「我都用這個」。可是,成龍在其他場合
卻公開說「A廠的生產線很髒,很亂,應該管一管」。
是則,A廠商還能繼續播那支廣告?能不馬上撤銷成龍的代言嗎?其理甚明。
這事件,就是要回到代言這件事本身,其他角度都是多餘。
台北市政府如果不再快刀斬亂麻,正式宣布撤銷成龍代言,
且不歡迎成龍參加任何聽障奧運活動,「撤不撤銷?」「成龍來不來?」
「屆時會不會引發群眾抗議衝突?」將一路發燒到運動會舉行,
完全淹沒台北市辦聽障奧運,向全世界發聲的正辦大事。
要這樣嗎?
〈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〉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apr/22/today-o9.htm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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