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往下捲動→文章區

Katherine Jenkins - Nella Fantasia

2010-04-09

獨派護國旗,可笑嗎?


20081117發表於自由時報

獨派護國旗,有這麼可笑嗎?
首先,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老早表明,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,現名中華民國。
表示,民進黨決定在體制內爭取人民認同,遵循體制內規則,達成獨立建國目標。
也表示,雖非所願,但

必須接受並尊重,現體制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,
這是基本態度。

第二、獨派排斥國旗,大都在行使言論自由,作合法政治訴求的
集會遊行場合。

而參考一九八九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,
連焚燒國旗都被視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。
該判決說:「如果國旗代表其彰顯並保護的權利,則燒毀它,
就是國旗本身要保護的權利之一。」

這個判決所傳達的「國旗也是言論工具」之觀念,已透過媒體傳播並影響全世界。
但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項毀損國旗罪並未廢止,只要不觸法,
獨派集遊場合,以拒絕國旗表達台獨訴求,合情合理合法,
也合乎美國判例所彰顯的進步觀念。

倒是警察公然毀損國旗舉動,
馬應下令法辦,才能澄清政府不保護國旗的質疑。

第三、將國旗視為言論工具,是對內訴求;而面對陳雲林來台,則不折不扣是
對外問題。民進黨作為國家體制內政黨,當然要在國旗底下,與所有政黨站在一起,
一致對外。

這是多年來,統獨爭議中自然形成的共識,難道不是?

因此,獨派含民進黨處理國旗,對內對外有別,是一個統獨爭議嚴重分歧的
公民社會,很正常也很得體的態度,有甚麼好笑?有甚麼好冷嘲熱諷?

倒是泛藍真正的「中華民國派」恐須警覺,泛藍包括馬英九,
可以因為「綠營別有用心」的似是而非、薄弱不堪的理由,
就允許並肯定警察對持國旗者施暴,可見「假中華民國派」確實存在!

他們蔑視侮辱國旗的態度足以證明,必要時,他們不但可以背叛「台灣」,
也可以背叛「中華民國」。而兩者一國兩名,都願與中國共存,
但都絕不願被併吞,絕不接受共產黨統治!

(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)





ivr
ivr

沒有留言: